以下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規則以交易所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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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割前準備
買方客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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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客戶 |
1、交割意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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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割意向表 |
2、交割手續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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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割手續費表 |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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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
4、交割授權委托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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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割授權委托書 |
5、交割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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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用于交割的倉單 |
6、開票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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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注銷申請(不提貨無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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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客戶第2、3、4、6項及賣方客戶第2、3、4項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時無變化則無需提交。
賣方客戶如未持有倉單,交割前還需提前辦理商品入庫、倉單注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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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割方式
倉庫交割、廠庫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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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割單位及交割月限倉
交 割 單 位:10噸(1手)。
交割月限倉 :1000手
如交割量超過交割月限倉,需在交割月前一個月第5個日歷日前申請交割月套保額度,具體額度以交易所審批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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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割及開票流程
交割流程:
時間 |
買方客戶 |
賣方客戶 |
臨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
提交交割材料 |
①辦理商品入庫注冊倉單(已持有倉單除外) ②提交交割材料 |
最后交易日 |
保證金轉為交割預付款 |
①提交倉單
②申報凍結倉單數量后當日釋放交割保證金(未申報則配對日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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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交割日(最后交易日后第一個交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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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交割日(配對日) |
扣交割手續費 |
①扣交割手續費
②釋放交割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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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交割日 |
①扣交割余款 ②收市后收取倉單 |
①收取買方客戶開票信息
②結算后收取80%交割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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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交割日后7個交易日內 |
收取交割發票 |
①開具交割發票轉交買方 ②買方確認票據后收取20%交割余款 |
1、賣方客戶可以在進入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間提交滾動交割申請。滾動交割買賣雙方響應成功當日為第一交割日(當日為滾動交割的配對日、收取交割手續費),進入交割流程。參與滾動交割的客戶需在交割意向表中注明滾動交割意向。
2、第二交割日為賣方客戶倉儲費最后計費日,第三交割日為買方客戶倉儲費開始計費日。當月倉儲費由交易所次月初通過期貨賬戶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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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票流程:
賣方客戶 ?→ ?買方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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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籽粕交割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賣方客戶應當在交割日后7個交易日內將發票傳遞給買方客戶。發票延遲1至10日(公歷日)的,賣方應當每天支付貨款金額0.5‰的滯納金;超過10日(公歷日)仍未提供發票的,視為拒絕提供發票,賣方應當按貨款金額的規定比例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比例按照國家稅務部門公布的增值稅稅率執行。滯納金或者違約金從貨款余額中扣除,補償給買方,剩余貨款屬于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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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割品要求及規定
基準交割品: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飼料用菜籽粕》(GB/T 23736-2009)(簡稱《菜粕國標》)四級質量指標、氫氧化鉀蛋白質溶解度不低于35.0%的菜粕,粗脂肪和賴氨酸指標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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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品及升貼水:
1、氫氧化鉀蛋白質溶解度不低于35.0%,34.5%≤粗蛋白質<35.0%,貼水35元/噸;34.0%≤粗蛋白質<34.5%,貼水70元/噸,其他指標符合《菜粕國標》四級質量指標,其中粗脂肪和賴氨酸指標不作要求。
2、95型菜粕、進口菜粕不允許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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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要求規定:
包裝物為新編織袋,編織袋要求不破、不漏。對包裝物的衛生要求為無毒害物質污染,無油污,無霉變,無嚴重的煤灰、石灰、鐵銹、泥土、水漬等污染。出現潮包、流包、真結塊、有異味,不得入庫。
國產菜粕編織袋上須有取得《飼料生產企業審查合格證》貨物生產企業名稱、地址、聯系電話、產品名稱、凈重(千克)標識、是否轉基因等。在編織袋上縫制印有產品執行標準、質量指標、生產日期、產品保質期(生產日期起不低于6個月)的標簽。
同一客戶同一批次交割的菜粕包裝要求規格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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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庫規定:
1、菜粕重量驗收采取在倉庫內整車過地磅方式進行。
2、入庫質量檢驗由倉庫負責。檢驗結果不符合交割質量標準的不允許注冊。入庫過程中發現不符合交割質量標準的部分不允許注冊。
3、檢驗原則上以垛為單位進行抽樣,對同一廠家生產的同一批次的商品,以不超過200噸為單位進行抽樣。每次抽取樣品就庫分為二份,每份1公斤。倉庫任選一份用于檢驗;另一份由貨主和倉庫簽字封樣,由倉庫妥善保存。
4、自每批貨物樣品抽取結束時起,倉庫應于24小時內做出檢驗結果,并及時通知貨主。
5、交割倉庫菜粕出庫水分溢短數量由貨主承擔,非水分減量的貨款按照《提貨通知單》開具之日前(含當日)菜粕期貨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結算價核算短少商品價款,由倉庫賠償買方貨主。出庫水分檢驗費用由倉庫承擔。
菜粕出庫水分溢短數量的計算方法:商品水分溢短數量=提貨數量×(入庫時的實際水分指標-提貨時的實際水分指標)?(1-提貨時的實際水分指標)。
6、菜粕出庫應同時符合入庫時包裝物件數計算的重量。交割廠庫菜粕應足量出庫。
7、菜粕出庫時,粗蛋白質低于入庫質量指標0.5個百分點以內的,視作合格。
倉單規定:
1、自交割月最后交易日下午3時起,交易所不再受理倉庫提出的用于當月交割的倉庫倉單注冊申請。該日下午3時以后的注冊申請所形成的標準倉單可以參與后續月份交割。交易所規定的可予質量免檢的商品用于期貨交割的,最遲應當在合約最后交易日前一日申請注冊。
2、3月、7月、11月第16個交易日之后(含該日)注冊的菜粕標準倉單,貨物生產日期須分別為3月1日、7月1日、11月1日之后(含該日)。注銷后,符合規定的菜粕可以重新注冊。
3、廠庫最遲應當在合約交割月最后交易日前三個交易日下午3時前提交倉單注冊申請。廠庫提交的支付保證方式符合規定的,交易所可在自廠庫提出倉單注冊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予以注冊。
4、每年3月、7月、11月第15個交易日(含該日)之前注冊的標準倉單,應在當月的第15個交易日(含該日)之前全部注銷。
5、菜籽粕倉單為通用標準倉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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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質檢機構:
單位名稱 |
地址 |
聯系人 |
電話 |
傳真 |
安徽省糧油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站 |
合肥市潛山路432號10樓 |
季一順 |
13605515944 |
0551-65632303
0551-65632306
|
國家糧食局成都糧油食品飼料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 |
成都市廣富路239號青羊工業總部基地N區32棟 |
蘭盛斌 |
13330943358 |
028-87663506
028-87661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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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判定:
1、規定期限內,賣方未能如數交付標準倉單或未能如數交付實物的。
2、規定期限內,買方未能如數解付貨款的。
3、車(船)板賣方交割的貨物質量不符合交割質量規定的。
4、交易所認定的其他違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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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處理:
1、構成交割違約的,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部分合約價值(按交割結算價計算)20%的違約金給守約方。買賣雙方終止交割。
2、計算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時,交易所應對違約部分預扣合約價值20%的違約金。
計算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的公式為:
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標準倉單數量(張)-已交標準倉單數量(張)]×交割單位÷交易單位
計算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的公式為:
買方接到的倉單為完稅標準倉單的,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貨款 -已交貨款)÷(1-20%)÷(交割結算價+包裝物單價)÷交易單位
買方接到的倉單為保稅標準倉單的,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保稅應交貨款(元)-已交貨款(元)]÷ 保稅交割結算價(元/噸)÷(1-20%)÷交易單位
3、買賣雙方同時違約的,交易所按終止交割處理,并對雙方分別處以違約部分合約價值5%的罰款。
4、出現終止交割情形時,交易所的擔保責任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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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割結算價
菜籽粕期貨滾動交割的交割結算價為期貨合約配對日(含該日)前10個交易日交易結算價的算術平均價。集中交割的交割結算價為期貨合約最后交易日(含該日)前10個交易日交易結算價的算術平均價。
菜籽粕期貨合約的交割基準價為該期貨合約的基準交割品在基準倉庫出庫時汽車板交貨的含稅價格(含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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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割費用
1、交割手續費
2、其他費用:
交割預報定金(噸)(入庫后退回) |
倉儲費(元噸/天) |
入庫檢驗費 |
入庫費(元/噸) |
30 |
0.5 |
交割倉庫承擔 |
25 |
菜粕運達倉庫指定貨位前的一切費用和貨物裝到汽車板的出庫費用由賣方客戶承擔,貨物出庫裝到汽車板后的一切費用由買方客戶承擔。
菜粕包裝物不另行計價。
以下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規則以交易所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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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割前準備
買方客戶
賣方客戶
1、交割意向表
1、交割意向表
2、交割手續費表
2、交割手續費表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4、交割授權委托書
4、交割授權委托書
5、交割貨款
5、可用于交割的倉單
6、開票資料
7、注銷申請(不提貨無需)
買方客戶第2、3、4、6項及賣方客戶第2、3、4項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時無變化則無需提交。
賣方客戶如未持有倉單,交割前還需提前辦理商品入庫、倉單注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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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割方式
倉庫交割、廠庫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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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割單位及交割月限倉
交 割 單 位:10噸(1手)。
交割月限倉 :1000手
如交割量超過交割月限倉,需在交割月前一個月第5個日歷日前申請交割月套保額度,具體額度以交易所審批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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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割及開票流程
交割流程:
時間
買方客戶
賣方客戶
臨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提交交割材料
①辦理商品入庫注冊倉單(已持有倉單除外)
②提交交割材料
最后交易日
保證金轉為交割預付款
①提交倉單
②申報凍結倉單數量后當日釋放交割保證金(未申報則配對日釋放)
第一交割日(最后交易日后第一個交易日)
第二交割日(配對日)
扣交割手續費
①扣交割手續費
②釋放交割保證金
第三交割日
①扣交割余款
②收市后收取倉單
①收取買方客戶開票信息
②結算后收取80%交割貨款
第三交割日后7個交易日內
收取交割發票
①開具交割發票轉交買方
②買方確認票據后收取20%交割余款
1、賣方客戶可以在進入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間提交滾動交割申請。滾動交割買賣雙方響應成功當日為第一交割日(當日為滾動交割的配對日、收取交割手續費),進入交割流程。參與滾動交割的客戶需在交割意向表中注明滾動交割意向。
2、第二交割日為賣方客戶倉儲費最后計費日,第三交割日為買方客戶倉儲費開始計費日。當月倉儲費由交易所次月初通過期貨賬戶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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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票流程:
賣方客戶 ?→ ?買方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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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籽粕交割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賣方客戶應當在交割日后7個交易日內將發票傳遞給買方客戶。發票延遲1至10日(公歷日)的,賣方應當每天支付貨款金額0.5‰的滯納金;超過10日(公歷日)仍未提供發票的,視為拒絕提供發票,賣方應當按貨款金額的規定比例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比例按照國家稅務部門公布的增值稅稅率執行。滯納金或者違約金從貨款余額中扣除,補償給買方,剩余貨款屬于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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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割品要求及規定
基準交割品: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飼料用菜籽粕》(GB/T 23736-2009)(簡稱《菜粕國標》)四級質量指標、氫氧化鉀蛋白質溶解度不低于35.0%的菜粕,粗脂肪和賴氨酸指標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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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品及升貼水:
1、氫氧化鉀蛋白質溶解度不低于35.0%,34.5%≤粗蛋白質<35.0%,貼水35元/噸;34.0%≤粗蛋白質<34.5%,貼水70元/噸,其他指標符合《菜粕國標》四級質量指標,其中粗脂肪和賴氨酸指標不作要求。
2、95型菜粕、進口菜粕不允許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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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要求規定:
包裝物為新編織袋,編織袋要求不破、不漏。對包裝物的衛生要求為無毒害物質污染,無油污,無霉變,無嚴重的煤灰、石灰、鐵銹、泥土、水漬等污染。出現潮包、流包、真結塊、有異味,不得入庫。
國產菜粕編織袋上須有取得《飼料生產企業審查合格證》貨物生產企業名稱、地址、聯系電話、產品名稱、凈重(千克)標識、是否轉基因等。在編織袋上縫制印有產品執行標準、質量指標、生產日期、產品保質期(生產日期起不低于6個月)的標簽。
同一客戶同一批次交割的菜粕包裝要求規格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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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庫規定:
1、菜粕重量驗收采取在倉庫內整車過地磅方式進行。
2、入庫質量檢驗由倉庫負責。檢驗結果不符合交割質量標準的不允許注冊。入庫過程中發現不符合交割質量標準的部分不允許注冊。
3、檢驗原則上以垛為單位進行抽樣,對同一廠家生產的同一批次的商品,以不超過200噸為單位進行抽樣。每次抽取樣品就庫分為二份,每份1公斤。倉庫任選一份用于檢驗;另一份由貨主和倉庫簽字封樣,由倉庫妥善保存。
4、自每批貨物樣品抽取結束時起,倉庫應于24小時內做出檢驗結果,并及時通知貨主。
5、交割倉庫菜粕出庫水分溢短數量由貨主承擔,非水分減量的貨款按照《提貨通知單》開具之日前(含當日)菜粕期貨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結算價核算短少商品價款,由倉庫賠償買方貨主。出庫水分檢驗費用由倉庫承擔。
菜粕出庫水分溢短數量的計算方法:商品水分溢短數量=提貨數量×(入庫時的實際水分指標-提貨時的實際水分指標)?(1-提貨時的實際水分指標)。
6、菜粕出庫應同時符合入庫時包裝物件數計算的重量。交割廠庫菜粕應足量出庫。
7、菜粕出庫時,粗蛋白質低于入庫質量指標0.5個百分點以內的,視作合格。
倉單規定:
1、自交割月最后交易日下午3時起,交易所不再受理倉庫提出的用于當月交割的倉庫倉單注冊申請。該日下午3時以后的注冊申請所形成的標準倉單可以參與后續月份交割。交易所規定的可予質量免檢的商品用于期貨交割的,最遲應當在合約最后交易日前一日申請注冊。
2、3月、7月、11月第16個交易日之后(含該日)注冊的菜粕標準倉單,貨物生產日期須分別為3月1日、7月1日、11月1日之后(含該日)。注銷后,符合規定的菜粕可以重新注冊。
3、廠庫最遲應當在合約交割月最后交易日前三個交易日下午3時前提交倉單注冊申請。廠庫提交的支付保證方式符合規定的,交易所可在自廠庫提出倉單注冊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予以注冊。
4、每年3月、7月、11月第15個交易日(含該日)之前注冊的標準倉單,應在當月的第15個交易日(含該日)之前全部注銷。
5、菜籽粕倉單為通用標準倉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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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質檢機構:
單位名稱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安徽省糧油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站
合肥市潛山路432號10樓
季一順
13605515944
0551-65632303
0551-65632306
國家糧食局成都糧油食品飼料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
成都市廣富路239號青羊工業總部基地N區32棟
蘭盛斌
13330943358
028-87663506
028-8766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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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判定:
1、規定期限內,賣方未能如數交付標準倉單或未能如數交付實物的。
2、規定期限內,買方未能如數解付貨款的。
3、車(船)板賣方交割的貨物質量不符合交割質量規定的。
4、交易所認定的其他違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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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處理:
1、構成交割違約的,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部分合約價值(按交割結算價計算)20%的違約金給守約方。買賣雙方終止交割。
2、計算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時,交易所應對違約部分預扣合約價值20%的違約金。
計算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的公式為:
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標準倉單數量(張)-已交標準倉單數量(張)]×交割單位÷交易單位
計算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的公式為:
買方接到的倉單為完稅標準倉單的,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貨款 -已交貨款)÷(1-20%)÷(交割結算價+包裝物單價)÷交易單位
買方接到的倉單為保稅標準倉單的,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保稅應交貨款(元)-已交貨款(元)]÷ 保稅交割結算價(元/噸)÷(1-20%)÷交易單位
3、買賣雙方同時違約的,交易所按終止交割處理,并對雙方分別處以違約部分合約價值5%的罰款。
4、出現終止交割情形時,交易所的擔保責任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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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割結算價
菜籽粕期貨滾動交割的交割結算價為期貨合約配對日(含該日)前10個交易日交易結算價的算術平均價。集中交割的交割結算價為期貨合約最后交易日(含該日)前10個交易日交易結算價的算術平均價。
菜籽粕期貨合約的交割基準價為該期貨合約的基準交割品在基準倉庫出庫時汽車板交貨的含稅價格(含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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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割費用
1、交割手續費
2、其他費用:
交割預報定金(噸)(入庫后退回)
倉儲費(元噸/天)
入庫檢驗費
入庫費(元/噸)
30
0.5
交割倉庫承擔
25
菜粕運達倉庫指定貨位前的一切費用和貨物裝到汽車板的出庫費用由賣方客戶承擔,貨物出庫裝到汽車板后的一切費用由買方客戶承擔。
菜粕包裝物不另行計價。